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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学生管理规定-柯棣华医学院

浏览: 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4-07-06 分类:教学管理
实习学生管理规定

  实习学生管理规定

一、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学校、实习医院相关管理制度。

二、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,实习单位考勤和实习小组考勤,实习管理老师不定时抽查。
    三、按时参加实习单位制定的科室轮转实习或其它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,应履行请、销假手续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    四、实习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,做到不损坏、不遗失,如有损坏或遗失,应向实习组长,科(室)负责人和实习带教老师写出书面情况报告,按医院和学校规定处理。

五、属于易损易耗物品,或已达到使用寿命的物品,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但仍有损坏者,可不予赔偿。赔偿金额应根据被损坏物品的新旧成色、损坏程度、责任大小而定。

六、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,理论联系实际,按时完成各项实习内容,积极探讨专业上的有关问题,寻求解决途径,争取思想上有进步,技术上有提高,圆满完成实习任务。

七、严守就寝纪律,注意作息时间,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。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,保持室内外整洁,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,被子按要求折叠,不准乱扔垃圾,乱泼污水。

八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寝室门要及时上锁,贵重物品妥善保管,现金必须存银行。
    九、严禁吸毒,酗酒,赌博,打架斗殴;不浏览不健康网站,音像、书刊;不进入娱乐场所。

十、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学校实习管理老师联系,由学校老师负责协商,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,若无理取闹,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,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。
    十一、学生实习期间旷工2个工作日给予警告处分,旷工累计4个工作日给予计过处分,旷工连续6个工作日,累计12个工作日者取消实习资格。

十二、实习到岗后,擅自离职返回或另行谋职者,一切责任自负。学院通知家长后,将该生列到实习就业管理范围之外。